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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怎样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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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张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处老宅子。老两口共有两儿一女,小儿子17年前先于老人去世,留下两个女儿,程某是小儿媳妇,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儿一女,还有代位继承人的两个孙女,一起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以便签订《拆迁还房协议》。公证员对所有材料均已核实,都准确无误。在与邻里乡亲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顺媳妇。
自打小儿子去世后,张老妈精神一直恍惚,张老爹也突发中风,卧床不起,多亏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于张家其他儿女日子都不宽裕,对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终坚持共同负担,即便再婚了,也没有割舍对老人的亲情。对此,村民个个竖大拇指称赞。
公证员当即做了《证人询问笔录》。随后,又向张家子女分别了解程某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儿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证员又单独与程某谈话核实,详细了解了她赡养张家二老的细节,跟大伙说的没两样。公证员心里有数了:“程某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何认定“主要赡养义务”呢?公证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公证员表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关。而主要赡养义务,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付出的时间、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费用,还有付出的情感等有关。
程某公、婆生前一个卧床不起,一个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顾多,支付的费用与其他儿女一样,而且长达17年,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事实依据。此外,对这些事实,所有继承人都无异议,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资料:人民网-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比例
配偶和子女均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配偶和父母继承顺序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规定的 继承人 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 基本介绍 :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 遗产分配 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 遗嘱 时发生 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 遗嘱继承 ,也因为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继承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 抚养 关系的 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的基本特征: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顺序 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 收养 关系。如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 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继承在生活实际的运用较多对于许多人来说继承不仅仅是直接经济,更重要的是对于长辈的希望的继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继承是有法律规定进行约束的,如果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继承存在异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家庭成员进行一定的协议解决。
配偶子女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法律分析:都是,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