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遗产不是你想继承就就继承,以及遗产继承不过来了的知识,各位如有疑问需要继续咨询,欢迎评论留言。
本文目录一览:
- 1、急急急!请教高手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 2、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 3、享有继承权是否就一定能继承遗产吗?
- 4、遗产是不是该按照法律该给谁继承就给谁继承,,,,能不能说死者挣的钱,不能让外人继承????
- 5、想问下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急急急!请教高手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可以做书面放弃继承的协议,最好做下公证(不做的话一定要把协议写清楚)。
要写清楚是放弃继承的是什么,以及大儿子将给小儿子什么样的补偿,将补偿给小儿子之后记得再写好相关收条等就可以了。
以后办理销户和房产证你们自己去就可以。
和被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和养子是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一、依据我国继承法来办理,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遗赠的按法定继承。
二、《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享有继承权是否就一定能继承遗产吗?
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张某的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现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故张某弟弟没有继承权。
但是继承是有顺序的。
遗产是不是该按照法律该给谁继承就给谁继承,,,,能不能说死者挣的钱,不能让外人继承????
不是这样的。
有遗嘱需要从遗嘱。
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继承。
所以说死者挣的钱,只要他本人自愿,也可以赠予给别人来继承。
想问下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一,你要看表哥继母告的案由。如果是以遗产继承就应当一并审理。
二,关于财产分割,你表哥只得到六分之一,明显法院认定了,继母的子女享有继承权。所以,将共有财产分割后,形成了全部财产的一半为遗产继承。由三名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得出你表哥得到全部财产的六分之一。
三,本案最关键的问题是继母的子女,后来变更了抚养权,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从而享有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四,本案中,虽然其继子女共同生活过,但其间变更了对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这一事实证明,被继承人没有全部完成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如被继承人死亡时,继子女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可认定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也是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所在,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综上所述,如符合上述情况,可上诉或申诉(过上诉期限)此案,相信会得到合理、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