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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办
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调解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处理遗产继承纠纷
怎样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 :一、确定遗产范围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二、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1) 被继承人的遗产 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 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与 家庭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三、遗产转移的方式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 法定继承顺序 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 遗赠扶养协议 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四、 遗产如何继承 因此,实践中遗产如何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 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五、分析 遗嘱是否有效 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2)遗嘱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 纠纷可以通过 诉讼 方式解决。房屋 继承 案件诉讼步骤为:、 1.向有 管辖权 的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起诉状 ; 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 4.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 5. 开庭审理 ; 6.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怎么确定遗产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的确定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遗产发生的纠纷。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可以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家8口山洪遇难,背后引发遗产继承纠纷是怎么回事?
2015年8月3日下午5时15分,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小峪河村突发山洪,有9人被山洪冲走,救援人员经过两天搜救才找到9名遇难者的遗体,其中8人都是一家人,这家人一起上山的原因是给老人过生日。
此事牵扯出一件遗产继承官司,据了解,在2015年8月事发前,吴家刚刚回迁安置,吴明的父母及哥哥一家留有多套房产。吴明的嫂子(已在事故中去世)的家人认为,这些房产应由他们继承。2019年3月,吴明嫂子的家人起诉吴明,要求继承这部分房产。
根据起诉状显示,对方认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应推定吴明父母先于他的哥哥、嫂子死亡;吴明的哥哥、嫂子先于他们的孩子死亡;吴明的哥哥为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应继承两位老人的遗产;吴明哥哥、嫂子的孩子为吴明哥哥一家的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吴明哥哥的全部遗产。
吴明嫂子的父母以及吴明哥哥的孩子是他嫂子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吴明嫂子遗产的三分之一;在吴明哥哥的孩子死亡后,吴明嫂子的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应当各继承孩子一半的遗产;在吴明嫂子的父亲去世后(2015年11月去世),老人的子女(三人)和吴明嫂子的母亲应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
另外,在这件遗产继承案之前,吴明嫂子的家人曾起诉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更改吴明哥哥死亡证明上的死亡时间(最初的死亡证明吴明哥哥的死亡时间为2015年8月4日,后改为2015年8月3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明哥哥、嫂子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其嫂子名下。另外纠纷房产主要是源于吴明母亲名下某村老宅拆迁安置所得。2011年该房屋拆迁,吴明的哥哥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确权面积649.96平方米,安置住宅614.96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40平方米。
2011年1月,吴明与哥哥、父亲签订《协议》,确认老宅649.96平方米中122.6平方米属于吴明,回迁领钥匙时要确定在吴明名下。另外,吴明母亲的商业面积20平方米由两兄弟各提供10平方米,日后写在吴明母亲名下。
之后,吴明哥哥的名下回迁六套房产,经济发展用房仅享受权益,并未实际分配。另外,吴明在拆迁前曾自建房屋进行拆迁安置。
除此之外,关于被拆迁老宅房屋的翻建、加盖等情况,原告称是吴明哥哥夫妻二人借钱建设;吴明则称,房子是他和父亲出资所建,哥哥嫂子并未出资。
扩展资料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结合本案案情,涉案房屋回迁中哥哥所占份额属于其婚前个人资产,父母持有部分属于父母财产,如果哥哥死亡了,其所占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应当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母死亡了,按法定继承由老大、老二、吴家女儿分别继承。
本案中,父母与老大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推定老大父母先死亡,老大父母死亡后,老大父母财产发生继承,老大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财产。
又因继承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遗产权利人)死亡后,如果老大配偶、子女先死亡,老大后死亡,那么配偶及子女死亡时,老大就还活着,老大自己的财产和继承父母的遗产均未发生继承。待老大死亡后,配偶和子女早已因先行死亡而丧失了继承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之规定,发生转继承,也就是老大的孩子继承老大的遗产份额,由于老大的孩子死亡,由老大的孩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老大的遗产份额。
老大的孩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老大的孩子的父母、配偶、子女,因老大的孩子的父母已经去世,且无配偶和子女,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没有了,应按照按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涉案祖父母已经去世,老大的孩子没有兄弟姐妹,这时,就由老大的孩子外祖父母继承老大的孩子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