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扶养继承遗产,以及遗产继承照顾的知识,各位如有疑问需要继续咨询,欢迎评论留言。
本文目录一览:
- 1、被收养人可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 3、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能否被多分
- 4、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遗产吗
- 5、关于继承遗产的法律
被收养人可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您好,是否能够继承生父母遗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生父母有立遗嘱给被收养人时,被收养人当然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如果生父母没有立遗嘱给被收养人时,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随即解除,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家与家律师提醒,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127 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比其他继承人照顾较多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法律分析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有要求多分财产。具体数额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以及继承人自身的经济条件,进行判定。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遗产如何进行分配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基本相同或相近时,所应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这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等额的不同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属于这种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必须要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对以上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这里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能否被多分
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遗产吗
可以少分遗产。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同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 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有 扶养 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遗产。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6868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关于继承遗产的法律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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