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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应推定父亲先死亡。因为父子同时一车祸丧生,应该推定长者先死亡。
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万元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除去妻子的一半。同理,赵强、赵川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也应除去一半给妻子。
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此所有权可以对抗一切人,所以李某所立遗嘱中关于古玩的处分是无效的。李某的其余财产适用法定继承。其儿子李甲与其妻李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关于夫妻财产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民事案例
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
2、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韩梅、刘甜甜、刘建民与宋丽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六万元,由韩梅继承37500元,刘甜甜、刘建民与宋丽华各继承7500元。理由,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结束,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分。
3、陆某是其生父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但本案张氏一人继承李某的遗产已有多年,陆某并未提出异议,因此陆某要求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已过诉讼时效,陆某即使就此起诉,也丧失了胜诉权。
关于财产继承权的案例
1、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3、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所以说赵伟南房子的分割部分只能是房子的20%,而且在这20%中,还要除去陈月娥的一半后才能分割。30万元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除去妻子的一半。同理,赵强、赵川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也应除去一半给妻子。
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所以杨女的儿子、高某抱养的高甲(养子)基于子女成为继承人。法定继承要求原则上对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间均分:一共有4人。
冯强先死亡,推定冯长根先于冯勇死亡,冯勇最后死亡。冯长根有遗产9万元,有三个继承人(冯强、冯勇、冯仪),冯强的份额3万元由冯啸鸣代位继承,冯勇的份额3万元由高玉芳、冯小丽转继承,冯仪的份额为3万元。
关于法律文书写作遗产继承案例和遗产合同 法律文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