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析办理遗产继承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办理遗产继承流程图进行解释,如果你目前遇到类似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办理如下:1、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财产。2、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3、如果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则缴纳相关税费。4、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遗产继承的流程
以下是 遗产继承 的流程。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从被 继承人 死亡时开始。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 继承 遗产的依据,首先是 遗嘱 。遗嘱和遗赠 扶养 协议同时存在的,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 法定继承 方式处理遗产。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遗赠人、 遗嘱继承 人和 法定继承人 ;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遗产的人;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当中被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与死者有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则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 继承权 由他的法定 代理 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产继承法怎么办理
遗产继承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遗产继承流程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1、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2、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3、遗产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4、遗产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5、债务的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
对于遗产继承如何办理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第一、是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是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是财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是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第三、如果是不动产,需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赠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第四、是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