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析房屋继承麻烦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继承房产手续麻烦吗进行解释,如果你目前遇到类似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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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为什么这么麻烦
我们国家确实弄得很麻烦!其实可以非常简单的完成房子过户!比如父母去世了,父母有房子没来得及立遗嘱的,子女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后,派出所直接将房子过到孩子名下就可以了。如果有几个孩子的,让他们自己商量分配就好。规定父母的爸爸妈妈没有继承权,但有长期居住房子的权利。问题不就解决了!国家非要弄得这么繁琐!那在外地居住的回去办理过户得花去多少钱呀,也不方便呀,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办完的,查百度30个工作日内。估计像他她们这种办事效率30天都够呛!
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继承房屋一般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继承过户的需要以下手续:
1、继承人前往该不动产登记的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现在办房产继承麻烦吗?如何办理?
办房产继承本身并不麻烦,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进行公证再到房管局办理即可。但是时间都会比较长,一般快的几个月,慢的话可能需要近一年的时间。
但是题主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这房子份额归属问题。
题主所说的情况中,就该自建房一共发生了三次继承。
1.第一次继承发生在题主父亲过世后。
爷爷奶奶仍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你父亲没有订立遗嘱明确将房子给谁,那么自建房就由你的爷爷奶奶、你的母亲以及你们兄弟二人共同继承。此时,房子系你们五个人共同共有。
2%.你的爷爷奶奶去世后,第二次继承发生。
你的叔伯姑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依法定继承取得你爷爷奶奶的份额的。同时,《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这规定,你和你的兄弟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的。《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说, 假设如果你父亲过世后,你母亲对你的祖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他们的房产份额。 比如,你父亲有两个兄(弟)姐(妹),你母亲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当你爷爷奶奶中有一人去世时,其对该自建房所占份额应该被其配偶、你的叔伯(姑姑)、你兄弟二人、你母亲六人人分割。
3.祖父母中后死亡一方去世时,发生第三次继承。
在上述情况下,祖父母中后死亡一方去世后,其对该自建房所占份额应该被你的叔伯(姑姑)、你兄弟二人、你母亲五人人分割。
假设每次分割时各继承人都是等分的 ,那么你父亲过世,你爷爷奶奶、 你、你兄弟、你母亲 各分得自建房的20%;你祖父母过世一人时,其所有的20%分给你们六人,则对该房屋,你祖父母尚活着的那位、你、你兄弟、你的母亲各占23.3%,你的叔叔及姑姑各3.3%;祖父母后死亡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23.3%的份额被均分为五份,故,此次继承发生后,你和你的母亲、兄弟各对自建房占27.96%的份额。
如果要完成继承过户,你们五人须得协商一致。
所以说,这自建房虽然是你父亲的,但是最终还真的是关你的叔伯姑姑的事儿的!
在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再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再到所在区画图,到镇派出所开门牌核查证明,再到区镇房管局交上上面的资料,就有人过来测量,之后等通知拿资料到国土局,再等国土局出房产证,我已经办了差不多一年了,就等最后一步拿证了。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人都是会死去的,财产也会由继承人继承的,人死了遗产进行公证的,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办理。以下看看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及相关资料。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1
没有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类问题会很麻烦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父母共有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该部分发生继承。由于不存在有效遗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安排比例分配。
未来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小丽的爷爷奶奶)去世时,他们所继承小丽父亲的房产份额,又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分配,这样就出现了小丽的叔伯继承小丽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发生继承,能立遗嘱早立遗嘱,
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也要尽早办理继承公证及相应登记手续,否则这样没完没了继承下去,法定继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没法办理登记了。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及时办理继承的一个典型例子,如果在父亲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爷爷奶奶放弃继承,这样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
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
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
中华遗嘱库主任陈凯律师提醒市民说,现在,房产已经成为继承中最大的财产。房产继承过户不要求公证,不等于不审查核验。不管是房产继承公证,还是过户部门审查核验,都不会太省事儿。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和审查核验的重点和难点,陈凯说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证明继承人过世。一个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去世了,他要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可能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公证时,需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这份死亡证明可能要到爷爷奶奶生前居住地开,这往往会很麻烦。
第二,办理时,要求所有在世继承人都要来现场。但有的人在外地,有的人出国了,有的人年纪大,有的人不愿意配合,往往导致人很难到齐。
怎么解决这两个难题呢?陈凯认为,第一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互联,打破信息孤岛,让一些去世、关系等证明信息可以内部查询。其次,呼吁老人提前写好遗嘱,财产指定给某些人,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证明材料,办理时非继承人也不用到现场了。
他还特别强调,立遗嘱要立规范的遗嘱,否则政府部门将无从核实。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2
一、人死了遗产如何公证
在公证处开遗产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三)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四)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五)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六)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什么情况可以采用口头遗嘱
民法典中规定,危急的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遗嘱。主要是指当事人已经濒临死亡或者生命受到随时死亡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另外,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3
一、死后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 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
4、 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
9、 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是的,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要准备必要的材料,由于不同的被继承人(死者)其财产类型和社会关系构成有所不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这就是办理继承公证没有固定表格和材料清单的原因。
最好的途径就是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留言或到公证处现场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由公证处工作人员把被继承人(死者)的情况全面了解后,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和取得方式。
继承父母的房产,办理手续有多麻烦?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因为房产继承问题而苦恼,那么,房产继承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房产继承办理,办理房产继承流程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第一步: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继承公证
第二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办理房产继承的资料
第三步: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领取房产证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对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对大家处理“房产怎么办理继承?”的问题有所帮助。以后大家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有效地解决了!
从经济上比较,赠与过户一套普通住房的费用相当于房产评估值的4.25%,费用最高,首先排除掉。买卖过户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其费用约为房产交易价的2.5%,而遗嘱继承方式,继承人如果没有房子,继承下来的房子满5年后再卖没有其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