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析法定继承程序遗产界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定继承遗产顺序进行解释,如果你目前遇到类似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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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界定和继承?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若爷爷无遗嘱,有两种情况孙辈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
1.代位继承:要求是父辈先于爷爷辈过世,
则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
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才能发生转继承;
(2) 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也未放弃继承权;
(3)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死亡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 遗嘱对于转继承无另外安排。
【法条】《民法典》第1152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如果您能够详细的情况,我可以进一步为您解答。
法定遗产继承人该如何认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由相关法律强制明文规定的。即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遗产,法律是如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财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应该如何界定
遗产的范围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遗产的界定方式:自然人生前合法取得的相关财产以及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