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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的手续如下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可以申请免税;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地产证;(3)继承权公证书;(4)减免税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的办理流程: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可以申请免税。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怎么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分配方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屋归受遗赠人;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法律分析】
遗产继承的办法为:按照遗嘱继承。财产继承时,有立遗嘱的则优先考虑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则应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要带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等相关证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配偶的,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依法享有一半财产。其余继承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要怎么继承
遗产要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遗嘱中指定的人继承相应的遗产;
2、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有多人的,继承之后,应当共同对遗产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怎么继承遗产
如何继承遗产
一、关于遗产分配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遗产分配主要有三种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三者之间发生分配冲突的时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二、关于继承顺序。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顺序的划分,直观的体现就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此外,司法实践中,还有两类人的继承权争议较大,《民法典》也有规定:第一类是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如果其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类是养子女的继承权,养子女虽然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一般不是其生父母的继承人。如果对生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作为适当分得遗产人继承部分遗产。
三、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其应继承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引产转由她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四、关于分配原则。
在遗产的分配过程中,就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过程中公证处究竟起什么作用?
遗产的公证按照是否有遗嘱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公证处明示是否需要继承。如果是外地不方便来进行公证,可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实在找不到全部继承人或有继承人不肯来进行公证的,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了。
2、如果有遗嘱,根据效力高低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市民如果要立遗嘱,最好立公证遗嘱,这是因为其效力最高,也能做到有据可查。
如果是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最好要召开家庭会议,全家形成统一认识,避免纠纷。因为一旦有法定继承人提出异议,公证处对此类遗嘱不再认可。
其实我国大多数居民对立遗嘱存在偏见,把写遗嘱和写遗书混为一谈。遗嘱的作用主要是当事人一旦发生不幸,留下的财产解决能够按照个人的意愿进行处置,其实不过是一个嘱咐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