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未继承遗产法院怎么判决,以及被继承人无遗产,对其债务法院应如何判决的知识,各位如有疑问需要继续咨询,欢迎评论留言。
本文目录一览:
- 1、遗产继承法院如何判
- 2、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 3、未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 4、男子去世舅舅无继承权,法院判房产归民政局,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 5、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判
遗产继承法院如何判
法院确定继承权的依据有二第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如果有遗嘱,遵照遗嘱执行。第二,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遵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最终判决老伯遗产归国家所有。
一、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
俗话说“生前无人问,死后人人关注”,这一幕在上海真实发生了。上海七旬老人一生未婚,膝下更无子女,父母兄弟早已过世。离世后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这让老人的三名旁系亲戚眼红,纷纷表示自己有权继承这笔遗产。
老人堂妹表示,老人在世时她每周都会去帮老人做家务,陪他聊天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人姑姑表示,多年来她一直未间断探望老人,老人去世后她还承担了全部丧葬费,所以她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老人堂弟表示,他曾帮老人找房子,住在他家楼下时一直照顾老人,还帮老人清理人造粪口袋,他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三位外戚亲属对老人遗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最终闹到了法庭上。
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和走访,最终法院驳回了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三人的行为并未达到赡养义务,只是一般的亲友往来行为。抚养活动主要包括三个,分别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老人生前经济能力很好,所以三人并未构成经济上的供养。三位亲戚口口声声的照顾也让人汗颜,堂妹和姑姑所说的情况发生在老人中年时刻,之后就很少往来。堂弟说的照顾老人已经给予了补贴,这就说明是有偿照顾。
根据走访调查得知,老人患癌后,身体恢复得很好,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完全可以自理,所以就构不成生活上的照顾,只算是亲戚之间的往来。至于精神上的慰藉,三人均无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三人均构不成继承遗产的条件。按照《民法典》规定,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将用于公益事业上。
三、综上所述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最终判决老伯遗产归国家所有。
未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未立遗嘱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一人的,应当由该继承人独自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有多人的,应当共同继承遗产,继承之后,再进行分割,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子去世舅舅无继承权,法院判房产归民政局,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北京一男子杨某意外去世,杨某的舅舅是他唯一在世的亲人,但是舅舅无继承权的。法院判定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保管人,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中规定遗产的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律继承的。而其中也规定了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但是舅舅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中,所以法院不支持舅舅继承杨某的房产。
杨某是1978年生的北京人,在14年购买了一处限价商品住宅,房子总价115万元,首付35万,剩下的80万用公积金贷款,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在其中起担保作用。但是2016年,杨某购房2年之后他意外去世了,这时候的杨某除了舅舅没有任何亲人在世,也没有结婚没有小孩。
他的舅舅以为自己可以继承杨某的遗产,在之后的2年多的时间里为杨某还了贷款。但是18年他舅舅准备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时候,却被告知他并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之后杨某舅舅就没有继续还贷款,贷款就处于逾期的情况。担保中心起了担保作用,将其逾期的罚金,剩下的本金和利息一次结清。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也是因为《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继承人的,由其生前住所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很显然民政局符合这一规定。
2022年4月28日,法院判定民政局成为其遗产的管理人。之后会由民政局出面对其房产进行拍卖,然后梳理杨某的债券清单,按照法律分割遗产。也就是说房子被拍卖之后会偿还担保中心和杨某舅舅为其交的贷款。剩下部分就按法规归集体所有。
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判
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